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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都有哪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吗?

一、

证据材料怎么整理

1.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要查阅并按照案件事实的经过整理。按照时间顺序,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重点记载重要内容。按照时间、证据名称、重要内容摘录等整理形成表格,还可以形成可视化图(如下图),可以充分动态了解案件事实。切记,不要遗漏重要材料。当出现与当事人表述的事实矛盾时,及时查证补充。

2.证据取舍,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密切有关,并且有利于当事人的,不要所有证据都提交。

3.证据分组,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与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向对应。证据目录上的证明目的不是反映证据表面的内容,而是反映出与观点(起诉状、答辩意见)内在的关联性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内在关联性。否则就是只是表述证据内容,造成“话没说透”的效果。

4.证据排序,一种按照案件事实的逻辑顺序,另一种是按照证明力大小的顺序。

5.证据目录的内容。

二、

法院把诉讼证据材料丢失怎么办

法院将原告的诉讼证据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找上级法院投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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