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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要求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

按法律要求,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按法律要求,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诉状要写有格式规范。

二、

法院起诉流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

起诉案件可以转法院吗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案件一般不可以转法院。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可以转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而言,在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给予立案后且未做出判决之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诉后还可以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原告可以实现转换管辖法院(所谓管辖法院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时不止一个,但是无论如何受理案件的法院都必须依法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才可)。对于民事诉讼被告而言,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的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立案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是否准许变更管辖,由立案法院裁定。一旦立案法院开始案件审理程序,若没有法定事由,就不允许案件再变更管辖法院了(也就是“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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