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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一、

行政复议要不要收费

行政复议不用收费,行政复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进行支出。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是保证公民的权利,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的手段,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对自己履行行政职责时的纠错程序之一,其纠错的程序本不是公民的责任,那么公民则不应当承担缴纳复议费用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收取费用。如果行政机关有向公民收取费用的要求,公民可以拒绝,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行政机关因为公民不缴纳费用而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相关公民可以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政府提出监督,或者向纪检委等披露行政机关不合法的行为。

二、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期间是不一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2.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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