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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内会发生哪些情况导致执行暂停?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一、

行政复议期限内会发生哪些情况导致执行暂停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需要现场勘验或鉴定的,现场勘验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标签: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行政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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