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配的福利房离婚怎么分配
分配的福利房离婚如下分配:
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二、
单位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单位福利房产权一般属于单位,如果房主按照一定的比例购买后可以获得产权。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
申请福利房的条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房按经济适用房申请房屋的,所以福利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只要是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或者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等。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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