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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有哪些?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一、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有哪些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有:

1.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通常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都是以物权人享有物权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请求权。

2.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物的确认。

3.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物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在登记机构要求办理更正登记。更正登记虽然是对先前登记的纠正,但实际上也是对登记权利的重新确认,因此更正登记本身具有重新确认的功能。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更正登记之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和内容。

二、

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你列举的:“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权能。

物权请求权一般包括: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碍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有争议。

找法网提醒您: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

三、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哪些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标签: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 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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