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购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
只要达到以上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收购是不是把公司卖了
不意味着
“被收购并不意味着公司卖掉了。公司股东变更了,原老板变成了李四。老板变更与普通劳动者无关,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公司倒闭则意味着公司解散或到期终止不再经营。倒闭通常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好,停产歇业或股东停止经营,但公司不会清算、注销,对股东和公司都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