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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吗?

一、

违章建筑的认定依据

违章建筑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

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三、

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如下:

1.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没收

“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找法网提醒您,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这里的“可以”,法律上称之为选择性规定,也称之为弹性规定,意思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标签: 违章建筑的认定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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